转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对2002年评出的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企业"进
行复查认定并继续开展2004年评选认定
"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企业"
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湘建协[2003]第011号
各市、州建筑业(建筑装饰)协会:
现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装协[2003]18号文件《关于对2002年评出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企业"进行复查认定并继续开展2004年评选认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企业"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于2004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会,我会将对申报的市场和企业进行审查和公示,再择优从中选出一批切实符合诚信企业名称的市场和企业,
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推荐参加"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企业"活动的评选。
联系人:蒋杰
联系电话:(0731)2213533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解放中路88号
邮政编码:410011
附件:关于对2002年评出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企业"进行复查认定并继续开展2004年评选认定"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地方装饰协会、各家装(住宅)委员会:
2002年6月协会开展了第二届“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企业”评比认定活动,通过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积极认真推荐,审核,公示,全国共认定了192家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质量服务诚信品牌企业及市场,得到了各地建筑装饰协会和广大住宅装饰装修行业与家居市场的积极响应,热情参与。此项活动对于促进行业自律、加强行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行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强化了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德规范和信用体系,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通过市场实践和调查研究,广大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和家居市场非常欢迎和希望继续开展“质量服务诚信企业”的评选认定工作。按照原活动安排,本活动有效期为两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良好的住宅装饰装修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扶持规范的,恪守诚信原则,自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市场和企业,经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批准,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筹)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全国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家居市场)“质量服务诚信企业”的复查认定和新一轮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复查工作
2002年评审认定的“质量服务诚信企业”有效期为2002年6月16日至2004年6月16日。复查工作主要由企业自查,地方协会复查,中装协分区域复查或随机抽查。对坚持诚信,名副其实的企业(市场)可申报继续认定,授牌。对少数企业(市场)荣誉到手便束之高阁,不能严格要求自己、规范企业行为,且设诉率居高不下,缺乏质量服务诚信的企业,取消其“质量服务诚信企业”称号收回牌匾和证书,并通过一定渠道和媒介予以告诫和通报批评。
二、关于继续评定工作
(一) 评定活动首先由各地建筑装饰协会推荐,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家居市场自荐,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住宅委(筹)评定工作组织委员会审查,从中选出一批切实符合诚信企业名称的市场和企业,经过公示,向这些市场和企业颁发“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质量服务诚信企业”铜牌和证书,并签署“质量服务诚信宣言”(修订稿),在相关权威新闻媒体发布《宣言》和质量服务诚信市场企业名单,在社会上适时适度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消费,找诚信企业单位”的宣传和推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一年的跟踪调查,对“质量服务诚信企业”中的优秀者,进行“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诚信品牌企业”的资格认定。并择时召开表彰颁证大会,表扬诚信企业和市场,同时组织新闻媒进行广泛宣传,适时编辑、出版专刊在各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向广大消费者发放,最终形成全国住宅装饰市场的品牌效应,让那些不规范、不恪守信用和承诺的企业逐步失去市场,达到扶优打劣,扶优扶强,优胜劣汰,整顿和规范市场的目的。
(二) 参加质量服务信得过活动的市场和企业入选资格应达到以下条件:
1、具有完备的营业执照和固定的营业场所;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委托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3、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经营业绩;
4、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及规章制度;
5、宅装修工程不仅要达到质量控制标准,还要达到绿色环保标准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6、装修价格合理,无欺诈行为,无投诉记录;
7、当发生消费争议且与消费者不能和解时,无条件地接受地方协会和中装协的调解意见;
8、当地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和良好信誉;
9、敢于向消费者进行质量服务诚信承诺,并坚决履行承诺条款。
(三)方法和时间安排:
1、2003年6月—8月为各地对2002年评出的“全国住宅装饰装修质量服务诚信市场和企业”的自查、复查,中装协抽查阶段。
2、2003年9月—11月为总结阶段。
3、2004年3月—5月为各地重新上报资料阶段。
4、2004年5月—6月为全国汇总审核公示、确认阶段。
5、2004年7月为发布、颁证、媒体宣传阶段。
(四)要求:
1、各地装饰协会负责推荐本地区符合“全国住宅装饰行业质量服务诚信市场和企业”条件的企业和市场及相资料。被推荐的企业和市场所报材料需经当地装饰协会盖章并予以确认。
2、被推荐的家装市场上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入住企业名单、市场规范管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保证等相关材料。
3、被推荐的施工企业上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目前执行的合同文本、企业简介、规章制度、常设办公地点等。
4、非会员单位或非市场入驻企业可向当地装饰协会报名,也可直接向中装协申报,申报材料及认证手续同上。
5、组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开展检查工作,凡在一年内认真执行《质量服务诚信宣言》,履行了各项服务内容,未出现施工、材料、环保质量事故,或有个别投诉,但已得到妥善解决的市场和企业,组委会办公室将于次年3.15期间在相关媒体公布兑现《宣言》的诚信企业名单。此次活动拟在一些主要城市开展,每个城市原则上不超过20家。
6、凡未履行《宣言》的企业,经两次提示无效,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牌及证书。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媒介给予曝光。
(五)活动基本费用:
为确保认证的权威性、公正性和收费的合理性,本着减轻市场和企业负担,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本次活动的费用均按成本费收取。收费项目包括:1、新闻发布费;2、认证、铜牌制作费;3、评选及质量跟踪检查调解费;4、会议费。
收费标准:首次参加活动的企业为4800元;市场为10000元,此费用统一向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财务交纳。去年被评为“质量服务信得过市场”、“质量服务信得过企业”继续参加本次活动的费用减半。地方协会可预留或返回活动经费10%。
凡被认定具有“质量服务诚信”资格的市场和企业,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将铜牌和《宣言》内容公示。
(六) 联系方法:
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507室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68482516
传 真:010-68700761、68482633
联 系 人:张爱宁、张 仁、张 颖
收款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开户银行:北京市工商银行海淀支行四道口分理处
帐 号:249117-63
中 国 建 筑 装 饰 协 会
住宅装饰装修委员会(筹)
二00三年五月二十日